顾名思义,含油污泥就是混入了油的泥土。含油污泥是在石油开采、运输、炼制及含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固体废物。污泥中一般含油率在10~50%,含水率在40~90%,我国石油化学行业中,平均每年产生80万t罐底泥、池底泥。其具有产量大,含油量高,重质组分高、综合利用方式少,处理难度大等特点。含油污泥中含有大量的苯系物、酚类、蒽、芘等有恶臭的有毒物质[3],含油污泥若不加以处理,不仅对周围土壤、水体、空气及其生物圈造成严重污染,而且造成资源的浪费。含油污泥的处理一直是困扰油田的一大难题。
据不完全统计,我国每年含油污泥产生量在3,000万吨左右,其资源化利用是油田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。现行的处理技术有填埋、焚烧、固化处理、热脱附、溶剂萃取、生物处理等。很多方法视含油污泥为废物,忽视了其本身的资源属性,在实际大规模工业应用中存在处理过程成本高、工艺设备复杂、效率低、二次污染等。研发经济、环保、安全的技术装备,充分回收油泥中的石油资源,并使处理后的固体产物无害化势在必行。
我国已将“油田开发及油品炼制中产生的含油污泥”列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HW08,危险特性为“T、I(毒性、易燃性)”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。从危险废物收集、储藏、运输、处理处置等环节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规范,如《危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957-2001)、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18484-2001)等。按照危废管理规定,含油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或灰渣等仍属危险废物。企业只能选择焚烧或填埋这两项技术进行含有含油污泥的处理处置,不仅造成含油污泥中的资源浪费,还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,而采用其他的含油污泥处理技术,则缺乏配套的污染控制标准,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治理含油污泥的积极性,也限制一些技术的推广应用。含油污泥处理最终的目的是以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为原则。含油污泥常用的处理方法:溶剂萃取法、焚烧法、生物法、焦化法、含油污泥调剖、含油污泥综合利用等。